昨日,柳州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发布了北外环路与柳长路交叉口西北侧土地一级整理项目一期(柳北区H地块)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方案,对项目涉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进行了明确的说明。

一、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北外环路与柳长路交叉口西北侧土地一级整理项目一期(柳北区H地块),涉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实行全货币补偿安置、产权调换安置(限住宅)两种安置方式。
(一)货币补偿安置办法
是指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使用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的,不再提供安置房进行安置。
1.住宅房屋补偿标准:
(1)有证砖混结构2500元/㎡、砖木结构2300元/㎡。
(2)无证砖混结构200元/㎡、砖木结构170元/㎡,钢架结构170元/㎡。
2.简易房屋补偿标准:
80元/㎡(层高2.2米以上)、55元/㎡(层高2.2米以下)。
3.产权住宅自改为铺面或者自改为营业性用房的房屋补偿标准:
有证砖混结构2500元/㎡、砖木结构2300元/㎡。
4.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厂房、仓库、学校、生产性用房等):
(1)有证砖混结构2500元/㎡、砖木结构2300元/㎡。
(2)被拆迁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拆迁手续并腾空交出房屋的,无证砖混结构600元/㎡、砖木结构500元/㎡,钢架结构170元/㎡。
(二)产权调换安置办法
是指拆迁人用异地或再建安置房屋与被拆迁人的产权住宅房屋进行调换。具体产权调换方法如下:
1.本项目产权调换安置房小区:柳州市香兰大道宏桂香兰花园小区、柳州市沙塘镇209国道东侧中房·绿景小区。
2.具体调换标准:
(1)按被拆迁房屋产权建筑面积1:1.2进行产权调换;
(2)被拆迁人所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建筑面积大于可以调换的安置房建筑面积,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拆迁手续并腾空交出房屋的,建筑面积超出部分在5㎡以内的(含5㎡),按2500元/㎡购买;建筑面积超出部分在5㎡以上的,按所选楼盘安置房市场价购买。
(3)被拆迁人所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建筑面积小于可以调换安置房建筑面积的,不足部分的建筑面积按本项目货币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不足部分建筑面积=被拆迁房屋产权面积-(已调换面积÷1.2)。
(4)被拆迁人选择全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的,不得购买安置房。
(5)分配方案按先签协议先选房的原则。
(三)无证“唯一住宅”拆迁安置办法
无证“唯一住宅”的认定及补偿方式按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征地拆迁中对无证“唯一住宅”认定及补偿安置的指导意见(2021年修订)>的通知》(柳资源规划规[2021]1号)文件执行。
二、奖励办法
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拆迁手续并腾空交出被拆迁房屋的,给予如下相应奖励,逾期取消如下奖励。
(一)对产权住宅的自改铺面或营业性用房、公益性用房,在原用途补偿标准(砖混结构2500元/㎡、砖木结构2300元/㎡补偿)的基础上,自改铺面部分另给予1500元/㎡补贴,自改营业性用房部分另给予500元/㎡自行安置奖励。
(二)对个人的无产权证住宅,在砖混结构给予200元/㎡、砖木结构给予170元/㎡、钢架结构给予170元/㎡材料补偿的基础上,另给予200元/㎡自行安置奖励。
(三)对个人无产权证的铺面、营业性用房,除按无证住宅房屋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外,铺面部分另给予400元/㎡补贴,营业性用房、公益性用房部分另给予300元/㎡自行安置奖励。
(四)村民集体经济组织厂房、仓库、生产性用房或村民集体经济组织办公、学校等公益性用房,除按规定的标准补偿外,有产权证部分另给予400元/㎡自行安置奖励,无产权证部分另给予300元/㎡自行安置奖励。
(五)实行货币补偿方式的产权住宅,除按规定的标准补偿外,另给予200元/㎡的自行安置奖励。
(六)在规定时限内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并按期交房给予拆除的,给予房屋产权所有人10000元/户的一次性奖励。
三、其它
(一)房屋搬迁费:
1.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的,按被拆迁人有证房屋的建筑面积12元/㎡的标准一次性支付搬迁费(最低不少于500元/户)。
2.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且自行安置过渡房的,按被拆迁人有证房屋的建筑面积(无证“唯一住宅”按认定面积)12元/㎡(最低不少于500元/户)给予两次搬迁费。
(二)自行安置过渡费:
1.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按被拆迁人有证房屋的建筑面积每月12元/㎡的标准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自行安置过渡费。
2.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自被拆迁人交出房屋之日起,按被拆迁人有证房屋的建筑面积每月12元/㎡支付临时过渡费(最少不低于500元/户·月),此临时过渡费支付至所调换安置房公告交房之日起,再支付三个月止。
(三)停产停业补偿: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按被拆迁人实际营业面积货币补偿金额的4%给予一次性补偿。
(四)涉及特殊标的物的拆迁补偿,现行拆迁补偿政策有规定的,按其执行;现行拆迁补偿政策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评估后给予补偿。
(五)装修装饰补偿参照国有房屋拆迁补偿有关标准执行。
(六)凡抢搭抢建的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七)涉及其他附作物补偿按照柳政规〔2019〕60号文件《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9年柳州市市辖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执行。
编辑者:liu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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